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重訴字第40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重訴字第40號
- 原告
- 美國Fike公司(Fike Corporation)
- 法定代理人
- 甲○○○○ ○○○.
- 訴訟代理人
- 劉騰遠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廖雍倫律師
- 被告
- 吉邦防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兼上一人
- 法定代理人
- 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民事第一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重訴字第40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民事第一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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