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戒法院-懲戒法庭110年度清字第10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懲戒
- 案件類型公懲
- 審判法院懲戒法院-懲戒法庭
- 裁判日期111 年 01 月 17 日
- 當事人基隆市政府、林右昌、吳信平、謝麗珍
懲戒法院判決 110年度清字第101號 移 送機 關 基隆市政府 代 表 人 林右昌 被付懲戒人 吳信平 基隆市仁愛區公所前里幹事 謝麗珍 基隆市中正區公所前里幹事 上列被付懲戒人因懲戒案件,經基隆市政府移送審理,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吳信平、謝麗珍均撤職並各停止任用壹年。 事 實 壹、基隆市政府移送意旨: 一、應受懲戒事實及證據: 被付懲戒人吳信平及謝麗珍因有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1款所定事由,應受懲戒。謹將被付懲戒人應受懲戒之事實及證據,分述如下: (一)被付懲戒人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經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下稱基隆地檢署)檢察官以108年度偵字第5523號、第5524號及第5525號起訴書,依刑事訴訟法第251第1項提起公 訴(證一),並經臺灣基隆地方法院(下稱基隆地院)110年9月24日110年度訴字第244號刑事判決有罪(證二)。判決書內容摘陳如下: 1.被付懲戒人吳員於民國99年1月至105年12月間擔任基隆市中正區公所里幹事,被付懲戒人謝員於102年1月至106年12月 間擔任同區公所里幹事,渠等負責推行政令、里育樂活動、區公所及里長交辦事項等業務,屬依法令服務於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公務員。基隆市中正區公所依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7條規定,編列每月新臺幣(下同)45,000元之里長事務補助 費,除其中41,000元逕撥付里長以支應文具費、郵電費…等因公支出之費用外,餘4,000元里辦公室補助費,係由里幹 事先墊付相關支出後,檢具收據核銷。渠等基於行使偽造私文書、行使登載不實公文書及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之犯意,分別於105年12月23日前及102年之某不詳時間,以取得商號出具之空白收據,未經各該商號授權,於取得之收據內填寫不實內容,並在原始憑證黏存單上記載里辦公費4,000 元及加註已墊付等不實事項,持之向基隆市中正區公所申請每月4,000元之里辦公費,致該所承辦人陷於錯誤,撥款予 被付懲戒人而核銷支出,渠等各月核銷金額合計分別為60萬4,000元及40萬4,000元。 2.基隆地院判決吳員犯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共77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9月,均褫奪公權2年。應執行有 期徒刑2年,緩刑4年,褫奪公權4年。已繳回之犯罪所得, 沒收之。謝員犯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共53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2月,均褫奪公權1年。應執行有期徒 刑1年6月,緩刑3年,褫奪公權1年。已繳回之犯罪所得,沒收之。 (二)基隆地院110年10月29日基院麗刑仁110訴244字第13174號函稱該案業已判決確定(證三)。 二、綜上,本案被付懲戒人所為核有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所定違 法應予懲戒事由,爰依同法第24條規定,移請貴院審理。 三、另吳信平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本府業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4款及同條第2項規定,於111年1月12 日以基府人力壹字第0000000002號令免職,並溯自判決確定之日生效(證四)。謝麗珍業經銓敘部110年8月24日部退一字第1105377793號函審定,於110年8月31日自願退休(證五)。併予敘明。 四、證據(均影本在卷): 證一:基隆地檢署110年6月9日基檢貞誠108偵5523字第1100000000號函及附件。 證二:基隆地院110年9月24日110年度訴字第244號刑事判決。 證三:基隆地院110年10月29日基院麗刑仁110訴244字第13174號函。 證四:基隆市政府111年1月12日基府人力壹字第0000000002號令。 證五:銓敘部110年8月24日部退一字第1105377793號函。 貳、被付懲戒人吳信平答辯意旨: 本人自服公職20餘年以來,即戮力從公,戰戰兢兢,為里民服務,能力受長官嘉許及重用,故交付以三里里幹事服務任務,未曾有受過處分及不良紀錄,惟因公費核銷事項,便宜行事,誤觸法規,造成憾事,本人對自己所犯錯誤,深確檢討並身感慚愧及自責。惟自受刑事庭判決確定後,本人虛心接受處分,且已被機關停職處分,然家中情況尚有95歲高齡母親需侍奉及就讀國中三年級子女需扶養。日後緩刑結束,盼刑期撤銷後,若有續服公職之機會,必當銘記本次教訓,不敢有所懈怠,懇請庭上能給予改過自新機會再從事公職。參、被付懲戒人謝麗珍答辯意旨: 一、懲戒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為免議之判決:一、同一行為,已受懲戒法院之判決確定。二、受褫奪公權之宣告確定,認已無受懲戒處分之必要。三、已逾第二十條規定之懲戒處分行使期間。公務員懲戒法第56條定有明文。 二、被付懲戒人謝麗珍經基隆地院於110年9月24日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緩刑參年,褫奪公權壹年,現已確定在案。被付懲戒人前無不良素行,惟因一時失慮,致罹法典,被付懲戒人係自首接受裁判,且案發後其已歸還所詐得款項,而所涉刑事案件,既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緩刑參年,褫奪公權壹年確定,祈請鈞院審酌上情,依上揭規定予以免議之判決。並依公務員懲戒法第46條第1項但書規定, 不經言詞辯論為之,至感德便。 理 由 一、被付懲戒人吳信平自99年1月起至105年12月間擔任基隆市中正區公所砂灣里里幹事、於99年1月至105年2月間擔任同區 公所平寮里里幹事、於105年1月至同年12月間擔任同區公所新富里里幹事,謝麗珍於102年1月起擔任同區公所中正里與正濱里里幹事,渠等依基隆市里幹事服務要點之規定,負責推行政令、推行里育樂活動、里長交辦事項、區公所交辦事項等業務,且受區公所民政課長承區長之命令指揮監督,並受配屬里長之督導,屬刑法第10條第2項第1款前段依法令服務於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公務員。渠等均明知基隆市中正區里長依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7條規定,由基隆市中正區公所 編列每月新臺幣(下同)45,000元之里長事務補助費,以供里長支應文具費、郵電費、水電費及其他因公支出之費用,渠等亦均明知除其中41,000元之里長事務補助費由基隆市中正區公所直接撥付予里長外,其餘4,000元係作為里辦公室 補助費(下稱里辦公費),由里幹事先墊付相關支出後,檢具收據核銷,其核銷方式係由里幹事在基隆市中正區公所原始憑證黏存單經辦人欄用印請領,之後由里長用印,再交由區公所民政課承辦人員、會計、秘書及區長用印核銷,區公所人員再製作基隆市中正區里辦公室現金受款人及付款憑單受款人清單,並由代墊之里幹事在基隆市中正區里辦公室現金受款人用印領款。詎渠等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各基於行使偽造私文書、行使登載不實公文書及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之犯意,分別為下列行為: ㈠吳信平於105年12月23日前之某不詳時間,陸續自不知情之友 人姚琴富處取得如附表一編號1至154所示商號出具之已蓋妥該商號店章或免用發票專用章與負責人私章,其他欄位均空白之免用統一發票收據(下稱空白收據)後,明知未經各該商號之授權,竟於不詳時間,在不詳地點,委託不知情之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其餘里幹事,在其上開取得之空白收據內,分別填寫上不實之里辦公處、日期、品名、數量、單價、總價與合計等內容,並於附表一各編號所示日期所屬月份之次月間,持之向基隆市中正區公所申請附表一各編號所示日期所屬月份之砂灣里或平寮里或新富里每月4,000元之里辦 公費,並在職務上所掌原始憑證黏存單上記載里辦公費4,000元整及在收據上用印並加註已墊付等不實事項,致基隆市 中正區公所承辦人員陷於錯誤,誤認該3里之里辦公處確有 該支出,因而分別將所申請之里辦公費撥款予吳信平而核銷該支出,致吳信平詐得如附表一各編號所示日期所屬月份之上揭3里之里辦公費,各月核銷金額合計如附表一之1所示,共計60萬4,000元,足生損害於附表一編號1至154所示商號 及基隆市中正區公所管理里辦公費之正確性。 ㈡謝麗珍於102年之某不詳時間,取得吳信平移交工作後所留下 之附表二編號1至102所示商號出具或農民出售農產物之空白收據(詳附表二之註1,此部分僅蓋有該農民之私章)後, 明知未經各該商號或農民之授權,竟於不詳時間,在不詳地點,自行在上開取得之空白收據內,分別填寫上不實之里辦公處、日期、品名、數量、單價、總價與合計等內容,並於附表二各編號所示日期所屬月份之次月間,持之向基隆市中正區公所申請附表二各編號所示日期所屬月份之中正里與正濱里每月4,000元之里辦公費,並在職務上所掌原始憑證黏 存單上記載里辦公費4,000元整及在收據上用印並加註已墊 付等不實事項,致基隆市中正區公所承辦人員陷於錯誤,誤認該2里之里辦公處確有該支出,因而分別將所申請之里辦 公費撥款予謝麗珍而核銷該支出,致謝麗珍詐得附表二各編號所示日期所屬月份之上揭2里之里辦公費,各月核銷金額 合計如附表二之1所示,共計40萬4,000元,足生損害於附表二編號1至102所示商號或農民及基隆市中正區公所管理里辦公費之正確性。案經謝麗珍自首及法務部廉政署(下稱廉政署)移送基隆地檢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二、以上事實,業據基隆地檢署檢察官以108年度偵字第5523號 、第5524號及第5525號起訴書提起公訴,經基隆地院110年 度訴字第244號刑事判決宣告吳信平犯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 機會詐取財物罪,共77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9月,均褫奪公權2年。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褫奪公權2年(移送書誤載為4年)。已繳回之犯罪所得60萬4,000元,沒收之。謝麗珍犯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共53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2月,均褫奪公權1年。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 月,緩刑3年,褫奪公權1年。已繳回之犯罪所得40萬4,000 元,沒收之,各確定在案。該判決綜合調查證據之結果,略以:上開事實,各據吳信平、謝麗珍在警詢、偵訊及本院審理時,均自白坦承不諱,核與證人簡曉東(即砂灣里里長)、連明郎(即基隆市中正區公所會計室主任)、汪金民(即成昌商號負責人)、詹招治、黃錦隆(即吉隆商店之原、現任負責人)、陳忠賀(即來來商店負責人)、姚琴富(即七堵區長興里里長)、陳朝宗(即大新餅店負責人)、陳寶秀(即興光商行負責人)、陳瑞乾(即瑞峰茶行負責人)、謝燦焜(即協裕商店負責人)、吳凱琪(即七堵區公所民政課課長)、梁火龍(即中正里里長)、林耀基(即正濱里里長)、謝文智(即文智商店負責人)、吳麗玲(即尚飲茶行負責人)、蔡俊宏(即銀河茶行負責人)、劉恩志(即欣隆實業行負責人)、吳文雄(即鑫欣商行負責人)、孫黃秀抱(即德昌食品行負責人)、江明強(即好康蔬果店負責人)、郭兆麒(即色彩世界麒美店負責人)、陳文廷(即慶福食品行負責人)、古田永(即金香西點麵包店負責人)、歐振山(即唐明皇茶與有機食品店負責人)等人於警詢、偵訊時之證述情節亦大致相符,並有基隆市中正區公所原始憑證黏存單影本(含各商號之統一發票)等在卷可稽。因認吳信平、謝麗珍所為之任意性自白,核與事實相符,渠等行使偽造私文書、行使登載不實公文書及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等犯行,均堪認定。依上開確定刑事判決所為之論斷,堪認被付懲戒人確有上開違失(法)行為,事證已臻明確。 三、查本件於110年12月8日繫屬本院,依現行公務員懲戒法第100條第2項規定:「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後,被付懲戒人之應付懲戒事由、懲戒種類及其他實體規定,依行為時之規定。但修正施行後之規定有利於被付懲戒人者,依最有利於被付懲戒人之規定。」公務員懲戒法先於105年5月2日修正施行,繼於109年7月17日修正 施行。本件被付懲戒人吳信平之違失行為發生於99年1月迄 至105年12月13日間,謝麗珍發生於102年1月迄至106年12月15日間,有上揭刑事判決可稽(詳見附表一、二)。渠等先後行為均為詐欺取財,公務員違失行為性質相同;且移送機關移送之多數違法失職行為,依法本應整體評價合而為一個懲戒處分。被付懲戒人之多次違失行為跨越公務員懲戒法於105年5月2日修正公布施行前、後,其中既有部分行為係發 生在上揭修正公布施行後,原應全部適用被付懲戒人行為時,即公務員懲戒法於105年5月2日修正公布施行之規定予以 懲戒。然公務員懲戒法復於109年7月17日修正公布施行,而經核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關於懲戒事由、懲戒條件,以及同 法第9條關於懲戒處分之種類,暨同法第11至17條、第19條 (即免除職務、撤職、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休職、 降級、減俸、罰款及申誡)關於懲戒處分實質內容之規定,於本次均未修正。至同法第18條有關記過之規定,雖將「記過」,修正為「記過得為記過一次或二次」;「一年內記過三次者」,修正為「一年內記過累計三次」,然前者依其立法說明係以依公務員懲戒案件實務,對公務員為記過懲戒處分之判決時,判決主文可諭知記過一次或記過二次,乃基於法律明確性原則,將該實務運作情況予以明文化;而後者僅為無關有利或不利於被付懲戒人之文字修正,均非屬法律有變更之情形,自毋庸比較新舊法,應依一般法律適用原則,逕適用109年7月17日修正公布施行之裁判時法。 四、被付懲戒人等上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欺取財行為,除觸犯刑罰法律外,均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所定公務員應誠實清 廉之旨,所為核屬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1款之違失行為,其行為戕害人民對公務員信賴,為維護公務紀律,自有予以懲戒之必要。本件依移送機關提供之資料及上開刑事判決暨被付懲戒人提出答辯狀,已足認事證明確,爰不經言詞辯論而為判決。審酌被付懲戒人詐欺之次數、金額,自首、自白及已返還犯罪所得,並公務員懲戒法第10條所定各款事項等一切情狀,分別判決如主文所示之懲戒處分。 五、公務員懲戒法第1條第2項規定:「本法之規定,對退休(職、伍)或其他原因離職之公務員於任職期間之行為,亦適用之。」被付懲戒人謝麗珍雖已退休,惟其違失行為存在於102年1月迄至106年12月15日間,均係110年8月31日退休前之 行為,自應依法審究。又受褫奪公權之宣告確定,認已無受懲戒處分之必要,應為免議之判決,公務員懲戒法第56條第2款雖有明文。被付懲戒人等雖均受褫奪公權之宣告確定, 然其任職公務員,未能廉潔自持,竟利用職務上機會詐欺取財,且經年累月,戕害公務機關形象,其違失責任情節不輕,仍有懲戒必要,自不宜依公務員懲戒法第56條第2款規定 ,為免議之判決,附此敘明。 據上論結,依公務員懲戒法第100條第2項、第46條第1項但書、 第55條前段、第2條第1款、第9條第1項第2款,第12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17 日懲戒法院懲戒法庭第一審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梅月 法 官 張祺祥 法 官 吳謀焰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上訴理由應記載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其未表明上訴理由者,應於提出上訴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如逾期未提出上訴理由書者,本院毋庸再命補正,由本院逕以裁定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17 日書記官 許麗汝附表一:(吳信平部分) 編號 日期 商號 單據金額 核銷金額 里別 1 99年1月7日 吉隆商店 4,000元 4,000元 砂灣里 2 99年1月5日 吉隆商店 4,100元 4,000元 平寮里 3 99年3月4日 吉隆商店 4,000元 4,000元 砂灣里 4 99年3月5日 吉隆商店 4,000元 4,000元 平寮里 5 99年4月8日 文智商店 4,100元 4,000元 砂灣里 6 99年4月6日 銀河茶行 4,000元 4,000元 平寮里 7 99年5月7日 大新餅店 4,000元 4,000元 砂灣里 8 99年5月6日 大新餅店 4,100元 4,000元 平寮里 9 99年6月3日 尚飲茶行 4,000元 4,000元 砂灣里 10 99年6月3日 尚飲茶行 4,000元 4,000元 平寮里 11 99年7月5日 大新餅店 4,000元 4,000元 砂灣里 12 99年7月2日 大新餅店 4,100元 4,000元 平寮里 13 99年8月3日 大新餅店 4,000元 4,000元 砂灣里 14 99年8月3日 吉隆商店 4,000元 4,000元 平寮里 15 99年10月7日 吉隆商店 4,000元 4,000元 砂灣里 16 99年10月8日 吉隆商店 4,100元 4,000元 平寮里 17 99年12月7日 吉隆商店 4,000元 4,000元 砂灣里 18 99年12月7日 吉隆商店 4,100元 4,000元 平寮里 19 100年1月7日 吉隆商店 4,000元 4,000元 砂灣里 20 100年1月6日 吉隆商店 4,100元 4,000元 平寮里 21 100年2月9日 吉隆商店 4,500元 4,000元 砂灣里 22 100年2月8日 吉隆商店 4,500元 4,000元 平寮里 23 100年3月8日 吉隆商店 4,000元 4,000元 砂灣里 24 100年3月7日 吉隆商店 4,100元 4,000元 平寮里 25 100年4月6日 吉隆商店 4,000元 4,000元 砂灣里 26 100年4月7日 吉隆商店 4,100元 4,000元 平寮里 27 100年5月4日 吉隆商店 4,000元 4,000元 砂灣里 28 100年5月4日 吉隆商店 4,100元 4,000元 平寮里 29 100年6月2日 吉隆商店 4,000元 4,000元 砂灣里 30 100年6月3日 吉隆商店 4,100元 4,000元 平寮里 31 100年7月4日 吉隆商店 4,000元 4,000元 砂灣里 32 100年7月4日 吉隆商店 4,000元 4,000元 平寮里 33 100年8月8日 吉隆商店 4,000元 4,000元 砂灣里 34 100年8月9日 吉隆商店 4,000元 4,000元 平寮里 35 100年9月5日 吉隆商店 4,000元 4,000元 砂灣里 36 100年9月5日 吉隆商店 4,000元 4,000元 平寮里 37 100年10月6日 吉隆商店 4,000元 4,000元 砂灣里 38 100年10月6日 吉隆商店 4,000元 4,000元 平寮里 39 100年11月3日 吉隆商店 4,000元 4,000元 砂灣里 40 100年11月3日 吉隆商店 4,000元 4,000元 平寮里 41 100年12月6日 吉隆商店 4,000元 4,000元 砂灣里 42 100年12月6日 吉隆商店 4,200元 4,000元 平寮里 43 101年1月3日 吉隆商店 4,000元 4,000元 砂灣里 44 101年1月3日 吉隆商店 4,000元 4,000元 平寮里 45 101年2月7日 鑫欣商行 4,000元 4,000元 砂灣里 46 101年2月6日 鑫欣商行 4,000元 4,000元 平寮里 47 101年3月7日 吉隆商店 4,000元 4,000元 砂灣里 48 101年3月6日 吉隆商店 4,000元 4,000元 平寮里 49 101年4月2日 吉隆商店 4,000元 4,000元 砂灣里 50 101年4月2日 吉隆商店 4,000元 4,000元 平寮里 51 101年5月3日 鑫欣商行 4,000元 4,000元 砂灣里 52 101年5月3日 鑫欣商行 4,000元 4,000元 平寮里 53 101年6月6日 吉隆商店 4,000元 4,000元 砂灣里 54 101年6月6日 吉隆商店 4,000元 4,000元 平寮里 55 101年7月5日 吉隆商店 4,000元 4,000元 砂灣里 56 101年7月5日 吉隆商店 4,000元 4,000元 平寮里 57 101年8月6日 吉隆商店 4,000元 4,000元 砂灣里 58 101年8月6日 吉隆商店 4,000元 4,000元 平寮里 59 101年9月3日 大新餅店 4,000元 4,000元 砂灣里 60 101年9月3日 大新餅店 4,000元 4,000元 平寮里 61 101年10月2日 吉隆商店 4,000元 4,000元 砂灣里 62 101年10月2日 吉隆商店 4,000元 4,000元 平寮里 63 101年11月9日 吉隆商店 4,000元 4,000元 砂灣里 64 101年11月4日 吉隆商店 4,000元 4,000元 平寮里 65 102年1月7日 吉隆商店 4,000元 4,000元 砂灣里 66 102年1月7日 吉隆商店 4,000元 4,000元 平寮里 67 102年2月4日 吉隆商店 4,000元 4,000元 砂灣里 68 102年2月4日 吉隆商店 4,000元 4,000元 平寮里 69 102年3月5日 吉隆商店 4,000元 4,000元 砂灣里 70 102年3月5日 吉隆商店 4,000元 4,000元 平寮里 71 102年4月3日 大新餅店 4,000元 4,000元 平寮里 72 102年5月3日 吉隆商店 4,000元 4,000元 平寮里 73 102年6月5日 吉隆商店 4,000元 4,000元 砂灣里 74 102年6月5日 吉隆商店 4,000元 4,000元 平寮里 75 102年7月5日 吉隆商店 4,000元 4,000元 砂灣里 76 102年7月5日 吉隆商店 4,000元 4,000元 平寮里 77 102年8月5日 吉隆商店 4,000元 4,000元 砂灣里 78 102年8月5日 吉隆商店 4,000元 4,000元 平寮里 79 102年9月3日 吉隆商店 4,000元 4,000元 砂灣里 80 102年9月3日 吉隆商店 4,000元 4,000元 平寮里 81 102年10月3日 吉隆商店 4,000元 4,000元 砂灣里 82 102年10月3日 吉隆商店 4,000元 4,000元 平寮里 83 102年11月4日 吉隆商店 4,000元 4,000元 砂灣里 84 102年11月4日 吉隆商店 4,000元 4,000元 平寮里 85 103年1月3日 吉隆商店 4,000元 4,000元 砂灣里 86 103年1月3日 吉隆商店 4,000元 4,000元 平寮里 87 103年3月7日 興光商行 4,000元 4,000元 砂灣里 88 103年3月7日 興光商行 4,000元 4,000元 平寮里 89 103年4月10日 大新餅店 4,000元 4,000元 砂灣里 90 103年4月7日 好康蔬果店 4,000元 4,000元 平寮里 91 103年5月7日 興光商行 4,000元 4,000元 砂灣里 92 103年5月7日 興光商行 4,000元 4,000元 平寮里 93 103年6月5日 吉隆商店 4,000元 4,000元 砂灣里 94 103年6月5日 吉隆商店 4,000元 4,000元 平寮里 95 103年7月3日 瑞峰茶行 4,000元 4,000元 砂灣里 96 103年7月3日 瑞峰茶行 4,000元 4,000元 平寮里 97 103年8月5日 吉隆商店 4,000元 4,000元 砂灣里 98 103年8月5日 吉隆商店 4,000元 4,000元 平寮里 99 103年9月2日 鑫欣商行 4,160元 4,000元 砂灣里 100 103年9月1日 吉隆商店 4,000元 4,000元 平寮里 101 103年10月6日 吉隆商店 4,000元 4,000元 砂灣里 102 103年10月6日 吉隆商店 4,000元 4,000元 平寮里 103 103年11月3日 興光商行 4,000元 4,000元 砂灣里 104 103年11月3日 興光商行 4,000元 4,000元 平寮里 105 103年12月8日 彩旺商行 4,000元 4,000元 砂灣里 106 103年12月8日 彩旺商行 4,000元 4,000元 平寮里 107 104年1月12日 瑞峰茶行 4,000元 4,000元 砂灣里 108 104年1月12日 瑞峰茶行 4,000元 4,000元 平寮里 109 104年2月6日 吉隆商店 4,000元 4,000元 砂灣里 110 104年2月6日 吉隆商店 4,000元 4,000元 平寮里 111 104年3月10日 吉隆商店 4,000元 4,000元 砂灣里 112 104年3月10日 吉隆商店 4,000元 4,000元 平寮里 113 104年4月7日 鑫欣商行 4,160元 4,000元 砂灣里 114 104年4月7日 瑞峰茶行 4,000元 4,000元 平寮里 115 104年5月7日 瑞峰茶行 4,000元 4,000元 砂灣里 116 104年5月7日 瑞峰茶行 4,000元 4,000元 平寮里 117 104年6月9日 瑞峰茶行 4,000元 4,000元 砂灣里 118 104年6月9日 鑫欣商行 4,160元 4,000元 平寮里 119 104年7月16日 吉隆商店 4,000元 4,000元 砂灣里 120 104年7月16日 吉隆商店 4,000元 4,000元 平寮里 121 104年8月13日 鑫欣商行 4,160元 4,000元 砂灣里 122 104年8月13日 鑫欣商行 4,160元 4,000元 平寮里 123 104年9月7日 吉隆商店 4,000元 4,000元 砂灣里 124 104年9月7日 吉隆商店 4,000元 4,000元 平寮里 125 104年10月9日 吉隆商店 4,000元 4,000元 砂灣里 126 104年11月16日 興光商行 4,000元 4,000元 砂灣里 127 104年11月17日 興光商行 4,000元 4,000元 平寮里 128 104年12月2日 興光商行 4,000元 4,000元 砂灣里 129 104年12月2日 興光商行 4,000元 4,000元 平寮里 130 105年1月15日 瑞峰茶行 4,000元 4,000元 砂灣里 131 105年1月11日 欣隆茶行 4,000元 4,000元 平寮里 132 105年1月15日 瑞峰茶行 4,000元 4,000元 新富里 133 105年2月4日 成昌商號 4,000元 4,000元 砂灣里 134 105年2月4日 成昌商號 4,000元 4,000元 新富里 135 105年3月9日 成昌商號 4,000元 4,000元 砂灣里 136 105年3月9日 成昌商號 4,000元 4,000元 新富里 137 105年4月13日 成昌商號 4,000元 4,000元 砂灣里 138 105年4月13日 成昌商號 4,000元 4,000元 新富里 139 105年5月13日 成昌商號 4,000元 4,000元 砂灣里 140 105年5月13日 成昌商號 4,000元 4,000元 新富里 141 105年6月13日 唐明皇茶與有機食品店 4,000元 4,000元 砂灣里 142 105年6月13日 唐明皇茶與有機食品店 4,000元 4,000元 新富里 143 105年7月6日 協裕商店 4,000元 4,000元 砂灣里 144 105年7月6日 協裕商店 4,000元 4,000元 新富里 145 105年8月9日 瑞峰茶行 4,000元 4,000元 砂灣里 146 105年8月9日 瑞峰茶行 4,000元 4,000元 新富里 147 105年9月12日 尚飲茶行 4,000元 4,000元 砂灣里 148 105年9月12日 尚飲茶行 4,000元 4,000元 新富里 149 105年10月11日 成昌商號 4,000元 4,000元 砂灣里 150 105年10月11日 成昌商號 4,000元 4,000元 新富里 151 105年11月16日 成昌商號 4,000元 4,000元 砂灣里 152 105年11月16日 成昌商號 4,000元 4,000元 新富里 153 105年12月13日 成昌商號 4,000元 4,000元 砂灣里 154 105年12月13日 成昌商號 4,000元 4,000元 新富里 附表一之1:(吳信平部分各月合計) 編號 核銷月份 核銷金額合計 1 99年1月 8,000元 2 99年3月 8,000元 3 99年4月 8,000元 4 99年5月 8,000元 5 99年6月 8,000元 6 99年7月 8,000元 7 99年8月 4,000元 8 99年10月 8,000元 9 99年12月 8,000元 10 100年1月 8,000元 11 100年2月 8,000元 12 100年3月 8,000元 13 100年4月 8,000元 14 100年5月 8,000元 15 100年6月 8,000元 16 100年7月 8,000元 17 100年8月 8,000元 18 100年9月 8,000元 19 100年10月 8,000元 20 100年11月 8,000元 21 100年12月 8,000元 22 101年1月 8,000元 23 101年2月 8,000元 24 101年3月 8,000元 25 101年4月 8,000元 26 101年6月 8,000元 27 101年7月 8,000元 28 101年8月 8,000元 29 101年9月 8,000元 30 101年10月 8,000元 31 101年11月 8,000元 32 102年1月 8,000元 33 102年2月 8,000元 34 102年3月 8,000元 35 102年4月 4,000元 36 102年5月 4,000元 37 102年6月 8,000元 38 102年7月 8,000元 39 102年8月 8,000元 40 102年9月 8,000元 41 102年10月 8,000元 42 102年11月 8,000元 43 103年1月 8,000元 44 103年3月 8,000元 45 103年4月 8,000元 46 103年5月 8,000元 47 103年6月 8,000元 48 103年7月 8,000元 49 103年8月 8,000元 50 103年9月 8,000元 51 103年10月 8,000元 52 103年11月 8,000元 53 103年12月 8,000元 54 104年1月 8,000元 55 104年2月 8,000元 56 104年3月 8,000元 57 104年4月 8,000元 58 104年5月 8,000元 59 104年6月 8,000元 60 104年7月 8,000元 61 104年8月 8,000元 62 104年9月 8,000元 63 104年10月 4,000元 64 104年11月 8,000元 65 104年12月 8,000元 66 105年1月 12,000元 67 105年2月 8,000元 68 105年3月 8,000元 69 105年4月 8,000元 70 105年5月 8,000元 71 105年6月 8,000元 72 105年7月 8,000元 73 105年8月 8,000元 74 105年9月 8,000元 75 105年10月 8,000元 76 105年11月 8,000元 77 105年12月 8,000元 共計 60萬4,000元 附表二:(謝麗珍部分) 編號 日期 商號 單據金額 核銷金額 里別 1 102年1月14日 興光商行 4,000元 4,000元 中正里 2 102年1月8日 吉隆商店 4,000元 4,000元 正濱里 3 102年2月6日 鑫欣商行 450元 4,000元 中正里 102年2月18日 鑫欣商行 2,000元 102年2月18日 鑫欣商行 1,990元 4 102年2月21日 吉隆商店 4,000元 4,000元 正濱里 5 102年3月4日 興光商行 4,000元 4,000元 正濱里 6 102年6月4日 瑞峰茶行 4,000元 4,000元 正濱里 7 102年6月14日 瑞峰茶行 4,000元 4,000元 中正里 8 102年8月7日 吉隆商店 4,650元 4,000元 中正里 9 102年8月7日 吉隆商店 4,650元 4,000元 正濱里 10 102年9月9日 瑞峰茶行 4,000元 4,000元 中正里 11 102年9月9日 瑞峰茶行 4,000元 4,000元 正濱里 12 102年10月12日 大新餅店 4,000元 4,000元 中正里 13 102年11月12日 德昌食品行 4,000元 4,000元 中正里 14 102年11月12日 興光商行 4,000元 4,000元 正濱里 15 103年1月8日 大新餅店 4,070元 4,000元 中正里 16 103年1月8日 好康蔬果店 4,000元 4,000元 正濱里 17 103年3月4日 彩旺商行 4,000元 4,000元 中正里 18 103年3月4日 彩旺商行 4,000元 4,000元 正濱里 19 103年4月14日 好康蔬果店 4,500元 4,000元 中正里 20 103年4月14日 好康蔬果店 4,500元 4,000元 正濱里 21 103年5月1日 瑞峰茶行 4,000元 4,000元 中正里 22 103年5月1日 瑞峰茶行 4,000元 4,000元 正濱里 23 103年6月13日 大新餅店 4,000元 4,000元 中正里 24 103年6月13日 鑫欣商行 4,000元 4,000元 正濱里 25 103年7月2日 色彩世界麒美店 4,000元 4,000元 中正里 26 103年7月3日 興光商行 4,000元 4,000元 正濱里 27 103年8月4日 瑞峰茶行 4,000元 4,000元 中正里 28 103年8月4日 瑞峰茶行 4,000元 4,000元 正濱里 29 103年9月2日 吉隆商店 4,000元 4,000元 中正里 30 103年9月2日 吉隆商店 4,000元 4,000元 正濱里 31 103年10月1日 色彩世界麒美店 4,000元 4,000元 中正里 32 103年10月1日 吉隆商店 4,000元 4,000元 正濱里 33 103年11月10日 興光商行 4,000元 4,000元 中正里 34 103年11月10日 興光商行 4,000元 4,000元 正濱里 35 103年12月9日 吉隆商店 4,000元 4,000元 中正里 36 103年12月9日 吉隆商店 4,000元 4,000元 正濱里 37 104年1月22日 瑞峰茶行 4,000元 4,000元 中正里 38 104年1月22日 瑞峰茶行 4,000元 4,000元 正濱里 39 104年2月10日 彩旺商行 4,000元 4,000元 中正里 40 104年2月10日 瑞峰茶行 4,000元 4,000元 正濱里 41 104年3月4日 吉隆商店 4,000元 4,000元 中正里 42 104年3月4日 吉隆商店 4,000元 4,000元 正濱里 43 104年4月1日 色彩世界麒美店 4,200元 4,000元 中正里 44 104年4月1日 色彩世界麒美店 4,200元 4,000元 正濱里 45 104年5月7日 慶福食品行 4,000元 4,000元 中正里 46 104年5月7日 慶福食品行 4,000元 4,000元 正濱里 47 104年6月10日 吉隆商店 4,000元 4,000元 中正里 48 104年6月10日 文智商店 4,000元 4,000元 正濱里 49 104年7月6日 金香西點麵包店 4,000元 4,000元 中正里 50 104年7月15日 瑞峰茶行 4,000元 4,000元 正濱里 51 104年8月6日 色彩世界麒美店 4,200元 4,000元 中正里 52 104年8月20日 色彩世界麒美店 4,060元 4,000元 正濱里 53 104年9月15日 好康蔬果店 4,491元 4,000元 中正里 54 104年9月15日 好康蔬果店 4,491元 4,000元 正濱里 55 104年10月9日 吉隆商店 4,000元 4,000元 中正里 56 104年10月16日 色彩世界麒美店 3,500元 4,000元 (註2) 正濱里 57 104年11月2日 協裕商店 4,000元 4,000元 中正里 58 104年11月16日 大新餅店 4,000元 4,000元 正濱里 59 104年12月4日 色彩世界麒美店 4,200元 4,000元 中正里 60 104年12月10日 鑫欣商行 4,260元 4,000元 正濱里 61 105年1月7日 瑞峰茶行 4,000元 4,000元 中正里 62 105年1月7日 瑞峰茶行 4,000元 4,000元 正濱里 63 105年2月16日 協裕商店 4,000元 4,000元 正濱里 64 105年2月4日 成昌商號 4,000元 4,000元 中正里 65 105年3月8日 唐明皇茶與有機食品店 4,000元 4,000元 中正里 66 105年3月8日 唐明皇茶與有機食品店 4,000元 4,000元 正濱里 67 105年4月8日 協裕商店 4,090元 4,000元 中正里 68 105年4月8日 協裕商店 4,090元 4,000元 正濱里 69 105年5月11日 協裕商店 4,000元 4,000元 中正里 70 105年5月11日 協裕商店 4,000元 4,000元 正濱里 71 105年6月13日 瑞峰茶行 4,000元 4,000元 正濱里 72 105年7月4日 興光商行 4,000元 4,000元 中正里 73 105年7月4日 協裕商店 4,000元 4,000元 正濱里 74 105年8月9日 瑞峰茶行 4,000元 4,000元 中正里 75 105年8月9日 瑞峰茶行 4,000元 4,000元 正濱里 76 105年9月10日 好康蔬果店 4,200元 4,000元 中正里 77 105年9月10日 好康蔬果店 4,200元 4,000元 正濱里 78 105年10月7日 協裕商店 4,000元 4,000元 中正里 79 105年10月6日 協裕商店 4,000元 4,000元 正濱里 80 105年11月17日 瑞峰茶行 4,000元 4,000元 中正里 81 105年11月17日 瑞峰茶行 4,000元 4,000元 正濱里 82 105年12月12日 大新餅店 4,000元 4,000元 中正里 83 105年12月12日 瑞峰茶行 4,000元 4,000元 正濱里 84 106年1月16日 協裕商店 4,000元 4,000元 中正里 85 106年1月16日 協裕商店 4,000元 4,000元 正濱里 86 106年2月17日 林光雄(註1) 4,000元 4,000元 中正里 87 106年2月17日 林光雄(註1) 4,000元 4,000元 正濱里 88 106年3月15日 林光雄(註1) 4,000元 4,000元 中正里 89 106年3月16日 林光雄(註1) 4,000元 4,000元 正濱里 90 106年4月7日 瑞峰茶行 4,000元 4,000元 中正里 91 106年4月7日 瑞峰茶行 4,000元 4,000元 正濱里 92 106年5月17日 瑞峰茶行 4,000元 4,000元 中正里 93 106年5月18日 瑞峰茶行 4,000元 4,000元 正濱里 94 106年7月19日 林光雄(註1) 4,000元 4,000元 正濱里 95 106年9月14日 瑞峰茶行 4,000元 4,000元 中正里 96 106年9月14日 瑞峰茶行 4,000元 4,000元 正濱里 97 106年10月19日 唐明皇茶與有機食品店 4,000元 4,000元 中正里 98 106年10月19日 唐明皇茶與有機食品店 4,000元 4,000元 正濱里 99 106年11月20日 瑞峰茶行 4,000元 4,000元 中正里 100 106年11月20日 瑞峰茶行 4,000元 4,000元 正濱里 101 106年12月15日 成昌商號 4,000元 4,000元 中正里 102 106年12月15日 協裕商店 4,000元 4,000元 正濱里 註1:係農民出售農產物收據。 註2:另檢具郵局郵資收據969元核銷。 附表二之1:(謝麗珍部分各月合計) 編號 核銷月份 核銷金額合計 1 102年1月 8,000元 2 102年2月 8,000元 3 102年3月 4,000元 4 102年6月 8,000元 5 102年8月 8,000元 6 102年9月 8,000元 7 102年10月 4,000元 8 102年11月 8,000元 9 103年1月 8,000元 10 103年3月 8,000元 11 103年4月 8,000元 12 103年5月 8,000元 13 103年6月 8,000元 14 103年7月 8,000元 15 103年8月 8,000元 16 103年9月 8,000元 17 103年10月 8,000元 18 103年11月 8,000元 19 103年12月 8,000元 20 104年1月 8,000元 21 104年2月 8,000元 22 104年3月 8,000元 23 104年4月 8,000元 24 104年5月 8,000元 25 104年6月 8,000元 26 104年7月 8,000元 27 104年8月 8,000元 28 104年9月 8,000元 29 104年10月 8,000元 30 104年11月 8,000元 31 104年12月 8,000元 32 105年1月 8,000元 33 105年2月 8,000元 34 105年3月 8,000元 35 105年4月 8,000元 36 105年5月 8,000元 37 105年6月 4,000元 38 105年7月 8,000元 39 105年8月 8,000元 40 105年9月 8,000元 41 105年10月 8,000元 42 105年11月 8,000元 43 105年12月 8,000元 44 106年1月 4,000元 45 106年2月 8,000元 46 106年3月 8,000元 47 106年4月 8,000元 48 106年5月 8,000元 49 106年7月 4,000元 50 106年9月 8,000元 51 106年10月 8,000元 52 106年11月 8,000元 53 106年12月 8,000元 共計 40萬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