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戒法院-懲戒法庭111年度清字第4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懲戒
- 案件類型公懲
- 審判法院懲戒法院-懲戒法庭
- 裁判日期111 年 10 月 12 日
- 當事人雲林縣政府、張麗善、張同輝
懲戒法院判決 111年度清字第46號 移 送機 關 雲林縣政府 代 表 人 張麗善 被付懲戒人 張同輝 雲林縣政府地政處重劃科技佐 上列被付懲戒人因懲戒案件,經雲林縣政府移送審理,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張同輝撤職,並停止任用壹年。 事 實 壹、雲林縣政府移送意旨略以: 一、應受懲戒事實及證據: 被付懲戒人張同輝因有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所定事由,應受 懲戒。謹將被付懲戒人應受懲戒之事實及證據,分述如下:(一)被付懲戒人係移送機關地政處重劃科技佐,屬依法令服務於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公務員。陳鋒璋係廣裕營造工程有限公司(下稱廣裕營造)經理,王琮棋係冠鴻土木包工業(下稱冠鴻土木)負責人,渠等均為政府採購法規範之廠商。被付懲戒人辦理工程業務涉及以下違失: 1、收受廠商陳鋒璋賄賂及不正利益部分:被付懲戒人辦理「雲林縣古坑鄉水碓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建設工程及相關排水建設工程等二件合併工程」(下稱古坑水碓工程)採購案,收受陳鋒璋所交付共新臺幣(下同)20萬元賄賂,以及多次飲宴之不正利益,總計被付懲戒人因職務上行為收受陳鋒璋賄賂及不正利益共21萬5,339元。 2、收受廠商王琮棋不正利益部分:被付懲戒人辦理「北港鎮春牛埔(東)農地重劃區小排1-4及1一1排水改善工程」(下 稱北港春牛埔工程)採購案,接受王琮琪提供飲宴及至有女陪侍場所招待之不正利益,總計被付懲戒人因職務上行為收受王琮棋不正利益共4,025元。 (二)上開違失行為業經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下稱雲林地檢署)提起公訴(甲證l),並經臺灣雲林地方法院(下稱雲林地 院)於民國ll1年5月20日以l09年度訴字第918號刑事判決(下稱刑案判決)被付懲戒人觸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及不正利益等罪,分處有期徒刑1年11月、1年10月,各褫奪公權3年,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3年,有 期徒刑部分並諭知附條件緩刑5年等情,有刑案判決影本( 甲證2)可稽。雲林地院並通知移送機關刑案判決業已確定 (甲證3)在案。 二、被付懲戒人執行職務收受賄賂之違法行為,已詳載於前述刑案判決,甚為明確,其行為違反(修正前)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經雲林縣政府於111年7月18日召開111年第5次考績委員會審議,決議予以移付懲 戒(甲證4),爰依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2款(為同條項第1款之誤)及第24條第1項但書規定,移請審理等語。 三、證據清單(均影本在卷):詳附表一甲證1至4。 貳、被付懲戒人經合法通知,未提出答辯。 參、本院依職權調閱雲林地院109年度訴字第918號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全卷(含偵查卷)電子檔。 理 由 一、被付懲戒人係移送機關地政處重劃科技佐,負有執行工程契約、開竣工、工期、變更設計、估驗計價、施工管理、工程履約、協助驗收、決算、保固等業務之職權,而屬依法令服務於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具有辦理政府採購義務等法定職務權限之公務員。被付懲戒人依據公務員服務法及政府採購法規定,明知公務員應清廉,不得假借權力,以圖本身或他人之利益,且不得利用職務關係對廠商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回扣、餽贈、優惠交易或其他不正利益,亦不得接受與職務有關廠商之食、宿、交通、娛樂、旅遊、冶遊或其他類似情形之免費或優惠招待。詎其竟為下列違失行為: (一)被付懲戒人收受廠商陳鋒璋賄賂及不正利益部分: 移送機關地政處招標辦理古坑水碓工程採購案,由被付懲戒人擔任承辦人員,並由正傳營造有限公司(下稱正傳營造)得標,然因正傳營造得標後,苦無工班得以施作,乃將該工程轉包予廣裕營造之陳鋒璋(他與廣裕營造之名義負責人約定,由他負責該工程之盈虧及稅金)。陳鋒璋取得該工程後,為求工程進度及後續請款程序之順遂,乃基於非公務員對公務員職務上行為交付賄賂及不正利益之犯意,接續於107 年2月13日及108年2月1日,由陽信銀行雲林分行廣聯土木包工業陳冠州之00000-000000-0帳戶,臨櫃提款後,各於同日之16至17時許,至被付懲戒人位於雲林縣○○鎮○○路000巷0弄 00號住處巷口,當面交付被付懲戒人賄款各10萬元(合計20萬元);並於附表二編號1-1至1-11所示之時間、地點,招 待被付懲戒人飲宴共11次(不正利益之金額共計15,339元)。被付懲戒人則基於對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及不正利益之犯意,收受上開陳鋒璋之賄款並接受其招待之飲宴,總計被付懲戒人因職務上行為收受陳鋒璋賄賂及不正利益之金額共達21萬5,339元。 (二)被付懲戒人收受廠商王琮棋不正利益部分: 移送機關地政處招標辦理北港春牛埔工程採購案,由被付懲戒人擔任驗收人員,並由冠鴻土木得標。冠鴻土木之負責人王琮棋為冀求工程進度及後續請款程序之順遂,擔心若不與公務員打好關係,恐遭刁難,遂基於非公務員對公務員職務上行為交付不正利益之犯意,於109年7月22日該工程驗收當天,於附表二編號2-1至2-2所示之地點,接續招待張同輝飲宴及至有女陪侍之聲色場所。被付懲戒人則基於對職務上行為收受不正利益之犯意,接受王琮棋上開招待,總計被付懲戒人因職務上行為收受王琮棋不正利益之金額共4,025元。 二、以上事實,業據被付懲戒人於前述刑事案件偵查及審理中坦白承認,並經雲林地院109年度訴字第918號刑事判決認定被付懲戒人所為前段(一)(二)之事實,觸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及不正利益等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11月、1年10月,各褫奪公權3年,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3年,有期徒刑部分並諭知附條件緩刑5年(所附條件及沒收部分均從略)確定,有該刑案判決及雲林地院111年7月7日雲院宜刑敬決109訴918字第1119005952號函影本附本院 卷可稽。而依刑案判決之記載,前開事實除據被付懲戒人坦承不諱外,並經刑事同案被告陳鋒璋、王琮棋供述明確,核與證人羅萬錦、郭明智等於同案中證述相符。此外,更有被付懲戒人任職移送機關地政處人事資料、古坑水碓工程採購案相關卷證資料、北港春牛埔工程採購案相關卷證資料、陽信銀行雲林分行廣聯土木包工業陳冠州帳戶(帳號:00000-000000-0)存摺相關明細影本、法務部調查局雲林縣調查站行動蒐證報告、通訊監察譯文、維客來小吃部簽帳紀錄影本、法務部調查局雲林縣調查站扣押物品清單、搜索扣押筆錄、查扣犯罪所得一覽表暨扣押物照片、陳鋒璋扣案之2019年行事曆影本、陳鋒璋與被付懲戒人LINE通訊對話截圖、被付懲戒人扣案物證名片之影本等件存於刑事案卷足憑,並有刑案判決附表三所示之物證足資佐證,足徵被付懲戒人之自白確與事實相符,其違失事實事證已臻明確,足堪認定。 三、核被付懲戒人所為,除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 之罪外,並有違行為時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所定公務員應清 廉之規定,係屬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1款之違法失職行為。被付懲戒人行為後,公務員服務法雖於111年6月22日修正公布,同年月24日施行,將修正公布施行前之第5條,移列為 修正公布施行後之同法第6條,並酌作文字調整,然對公務 員應保持清廉義務規定之實質內涵並無不同,依一般法律適用原則,應逕行適用修正公布施行後同法第6條之規定。被 付懲戒人上述之違失行為,明顯影響公務人員廉潔暨機關之紀律形象,損害政府信譽,為維護公務紀律,自有予以懲戒之必要。本件依據移送機關提供之相關證據資料,並經本院依職權調閱雲林地院109年度訴字第918號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全卷(含偵查卷)電子檔審認結果,已足認事證明確,乃依公務員懲戒法第46條第1項但書規定,不經言詞辯論而 為判決。爰審酌被付懲戒人擔任移送機關地政處重劃科技佐,擔任多項公共工程之承辦人或驗收人,其職務牽涉公共工程品質之良窳,攸關社會公眾之福祉,本當謹守法紀、廉正自持,竟就其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及不正利益,其違失行為情節非輕且次數不少,所為敗壞公務風紀,嚴重影響社會風氣及民眾之觀感,損害政府廉能之形象甚鉅,惟考量其於刑事案件偵審中均坦承其犯行,深具悔意,且其自動繳回之金額已超過其實際犯罪所得,堪認行為後態度良好,並審酌公務員懲戒法第10條各款所列事項等一切情狀,判決如主文所示之懲戒處分。 據上論結,依公務員懲戒法第46條第1項但書、第55條前段、第2條第1款、第9條第1項第2款及第12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2 日懲戒法院懲戒法庭第一審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梅月 法 官 張祺祥 法 官 許金釵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上訴理由應記載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其未表明上訴理由者,應於提出上訴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如逾期未提出上訴理由書者,本院毋庸再命補正,由本院逕以裁定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2 日書記官 張品文附表一:證據編號對照表 證據編號 證據名稱或內容 所附卷宗 頁碼 甲證1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09年12月22日109年度偵字第3090、6988、7888號起訴書 本院卷 第9-23頁 甲證2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1年5月20日109年度訴字第918號刑事判決 本院卷 第26-139頁 甲證3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1年7月7日雲院宜刑敬決109訴918字第1119005952號函 本院卷 第141頁 甲證4 雲林縣政府111年7月18日召開111年第5次考績委員會議紀錄節錄本 本院卷 第143頁 附表二: 招待 廠商票 編號 地點 日期 總花費金額 參與 人數 張同輝享受不正利益金額 備註 凡金額欄位均以 新臺幣/元為單位 陳鋒璋 1-1 車頭餐廳 108.08.01 4,500 2 2,250 1-2 總鋪師 108.09.18 3,500 3 1,167 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 1-3 斗南鵝肉 108.09.20 2,500 3 833 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 1-4 斗南鵝肉 108.10.23 2,500 3 833 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 1-5 車頭餐廳 108.11.13 5,000 7 714 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 1-6 車頭餐廳 108.11.21 4,500 2 2,250 1-7 斗南鵝肉 108.12.02 2,500 2 1,250 1-8 車頭餐廳 108.12.19 4,500 2 2,250 1-9 總鋪師 109.03.18 3,500 3 1,167 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 1-10 鵝家莊 109.05.05 4,500 3 1,500 1-11 鵝家莊 109.06.23 4,500 3 1,125 小計 15,339 王琮棋 2-1 進德海鮮 109.07.22 2,500 4 625 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 2-2 維客來KTV (有女陪侍) 109.07.22 10,200 3 3,400 小計 4,025 總計 19,3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