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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一○三年度台上字第二七二四號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08 月 07 日

法官洪佳濱陳世雄楊力進魏新和段景榕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      一○三年度台上字第二七二四號

上訴人
石世煌

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台灣高等法院中華民國一0三年四月二十八日第二審判決(一0三年度上訴字第一0七八號,起訴案號:台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一0二年度毒偵字第六七二二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上訴駁回。

理由

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七十七條規定,上訴於第三審法院,非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是提起第三審上訴,應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係屬法定要件。如果上訴理由並未指摘原判決有何違法,自應認其上訴為違背法律上之程式,予以駁回。本件上訴意旨僅以原判決認事用法,殊有違誤,令上訴人難以甘服云云為唯一理由,對於原審認其上訴書狀未敘述具體理由,駁回其第二審上訴之判決,究竟如何違背法令,並無一語涉及,其上訴自屬違背法律上之程式,應予駁回。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九十五條前段,判決如主文。

最高法院刑事第十庭

G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一○三 年 八 月 七 日

審判長法官 洪 佳 濱

法官 陳 世 雄

法官 楊 力 進

法官 魏 新 和

法官 段 景 榕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一○三 年 八 月 十二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最高法院一○三年度台上字第二七二四號於民國 103 年 08 月 07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