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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377上訴三審理由(一)-違背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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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於第三審法院,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事訴訟法第 377 條規定,上訴第三審必須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第三審為法律審,不重新認定事實,只檢查法律適用是否正確。

Q · 二審輸了,可以上訴三審重新認定事實嗎?

不行,三審是法律審,只查法律適用,不重認事實。

依刑事訴訟法第 377 條,上訴第三審必須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第三審是法律審,不會重新調查證據、傳喚證人或重新認定事實,只檢查二審適用法律有無錯誤。若上訴理由只主張事實認定錯誤或量刑過重,會因「未具體指摘違背法令」而被裁定駁回。

白話解讀

最高法院不會重新聽你的故事。很多被告在二審敗訴後滿腔委屈,覺得「再上訴一次,找更大的法官來看」就能翻盤。但第三審根本不聽事實。法官不會重新看監視器畫面,不會再傳證人來問話,不會重新評估你的說詞可不可信。他們只做一件事:檢查二審法官在適用法律的過程中有沒有犯錯。你覺得法官採信了錯的證人?那是事實認定問題,最高法院不管。你覺得刑度太重?量刑裁量原則上也不是第三審的守備範圍。唯一能打開最高法院大門的鑰匙,就是指出二審判決在法律的適用上出了問題。這條規定的殘酷之處在於:你可能真的是冤枉的,但如果你的冤枉出在「事實被搞錯」而不是「法律被用錯」,最高法院幫不了你。

法律定性

刑事訴訟法第 377 條規定,向第三審法院上訴必須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本條確立第三審為法律審而非事實審,其功能在於統一法律見解、監督下級審的法律適用,而不重新審理事實與證據。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覺得法官搞錯事實可以上訴三審嗎?

原則上不行。三審是法律審,只審查法律適用問題,不重新認定事實。但若二審事實認定違反經驗法則或論理法則,可包裝成『適用證據法則不當』屬於違背法令。關鍵在律師怎麼把事實問題轉化為法律問題。

Q2沒請律師可以自己上訴三審嗎?

法律上可自己提上訴狀,但必須具體指出法律違背理由,僅寫『不公平』絕大多數會因未具體指摘違背法令被駁回。部分案件已適用強制律師代理(§389),重罪案件建議務必委任律師。

Q3上訴三審有期限嗎?

有。自二審判決送達翌日起 20 日內提起上訴(§349),逾期判決確定無法挽回。建議收到判決當天就聯絡律師分析法律爭點。

Q4刑事訴訟法第 377 條是什麼?

規定上訴第三審必須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確立第三審為法律審而非事實審。

Q5什麼叫判決違背法令?

指判決不適用法則或適用不當(§378),及第 379 條所列當然違背法令之 14 種法定事由。

Q6法律審和事實審差在哪?

事實審(一、二審)調查證據、認定事實;法律審(三審)只檢查法律適用有無違誤,以二審確認的事實為基礎。

Q7第三審為什麼不重新認定事實?

為節省司法資源並由最高審級統一全國法律見解,事實交給最接近證據的下級審處理。

Q8二審輸了怎麼上訴三審?

確認非不得上訴之罪 → 20 日內提起上訴 → 上訴書狀具體指摘違背法令 → 必要時委任律師。

Q9上訴三審理由書怎麼寫才不會被駁回?

必須具體指出判決違背哪一條法令、為什麼構成違背,不能空泛主張不公或太重。

Q10上訴三審一定要請律師嗎?

部分案件適用強制律師代理(§389),重罪案件強烈建議委任律師擬定法律爭點。

Q11覺得法官採信錯證人,能上訴三審嗎?

原則不行(事實問題),除非事實認定違反經驗法則或論理法則,可主張適用證據法則不當。

Q12覺得判太重能上訴三審嗎?

原則不行(量刑裁量),除非逾越法定刑度或完全未說明量刑理由。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second_instancethird_instance
審查性質事實審法律審
是否調查證據可重新調查、傳喚證人原則不調查,以二審確認之事實為基礎(§394)
上訴理由限制事實或法律皆可限判決違背法令(§377)
判決依據自為事實認定檢驗法律適用有無違誤

second_instance

審查性質
事實審
是否調查證據
可重新調查、傳喚證人
上訴理由限制
事實或法律皆可
判決依據
自為事實認定

third_instance

審查性質
法律審
是否調查證據
原則不調查,以二審確認之事實為基礎(§394)
上訴理由限制
限判決違背法令(§377)
判決依據
檢驗法律適用有無違誤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4

日本刑事訴訟法第405条(上告理由:憲法違反・判例違反等)
韓國형사소송법 제383조(상고이유)
德國StPO § 337(Revision nur wegen Gesetzesverletzung)
法國Code de procédure pénale, art. 567 et s.(pourvoi en cassation)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相關函釋 1

立法沿革 3

(0170728 制定)

原審法院認為上訴違背法律上之程式,或其上訴權已經喪失者,應以裁定駁回之。   對於前項裁定,得於五日內抗告。

(0231129 制定)

除前條情形外,原審法院於接受答辯書或提出答辯書之期間已滿後,應速將該案卷宗及證物,送交第三審法院之檢察官。   第三審法院之檢察官接受卷宗及證物後,應於七日內添具意見書送交第三審法院。但於原審法院檢察官提出之上訴書或答辯書外,無他意見者,毋庸添具意見書。   無檢察官為當事人之上訴案件,原審法院應將卷宗及證物逕送交第三審法院。

(0560113 全文修正)

上訴於第三審法院,非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

  • 上訴名詞
  • 名詞
  • 判決違背法令名詞
(0170728 制定)

原審法院認為上訴違背法律上之程式,或其上訴權已經喪失者,應以裁定駁回之。   對於前項裁定,得於五日內抗告。

(0231129 制定)

除前條情形外,原審法院於接受答辯書或提出答辯書之期間已滿後,應速將該案卷宗及證物,送交第三審法院之檢察官。   第三審法院之檢察官接受卷宗及證物後,應於七日內添具意見書送交第三審法院。但於原審法院檢察官提出之上訴書或答辯書外,無他意見者,毋庸添具意見書。   無檢察官為當事人之上訴案件,原審法院應將卷宗及證物逕送交第三審法院。

(0560113 全文修正)

上訴於第三審法院,非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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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刑事訴訟法第 377 條規定:「上訴於第三審法院,非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刑事訴訟法第 37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刑事訴訟法第 377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56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