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法律人公認 · 必修判決書怎麼快速讀懂一起讀判決創辦人蕭奕弘律師|法官/檢察官/律師三視角|貫串國考底層邏輯看課程內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3 分鐘讀完全文 906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一○五年度台上字第一○五六號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5 月 04 日

法官邵燕玲蔡國卿王復生胡文傑徐昌錦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      一○五年度台上字第一○五六號

上訴人
張奎雄

上列上訴人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不服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中華民國一0五年三月三日第二審判決(一0四年度上訴字第九六四號,起訴案號:台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一0三年度偵字第四九九0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上訴駁回。

理由

查第三審上訴書狀,應敘述上訴之理由,其未敘述者,得於提起上訴後十日內補提理由書於原審法院,已逾上述期間,而於第三審法院未判決前仍未提出上訴理由書狀者,第三審法院應以判決駁回之,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一項、第三百九十五條後段規定甚明。本件上訴人張奎雄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不服原審判決,於民國一0五年三月十四日提起上訴,並未敘述理由,迄今逾期已久,於本院未判決前仍未提出,依上開規定,其上訴自非合法,應予駁回。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九十五條後段,判決如主文。

最高法院刑事第二庭

G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一○五 年 五 月 四 日

審判長法官 邵 燕 玲

法官 蔡 國 卿

法官 王 復 生

法官 胡 文 傑

法官 徐 昌 錦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一○五 年 五 月 十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最高法院一○五年度台上字第一○五六號於民國 105 年 05 月 04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相關課程

讀到這裡,下一步可以學的:

  • 判決實戰這門課教你拆解判決書結構、快速定位爭點。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