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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聲字第285號

背信等罪聲明異議聲請再審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12 月 08 日

法官許錦印何信慶劉興浪高玉舜朱瑞娟

最高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台聲字第285號

聲請人
陳胤文

上列聲請人因背信等罪聲明異議案件,對於本院中華民國110 年11月4日確定裁定(110年度台抗字第1879號),聲請再審,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駁回。

理由

一、按向本院聲請再審,限於對本院之確定「實體判決」,以參與該判決之本院法官因該案件犯職務上之罪已經證明者,或因該案件違法失職已受懲戒處分,足以影響原判決者為原因,始得為之。此觀刑事訴訟法第426條第3項規定自明。

二、本件聲請人陳胤文對本院110 年度台抗字第1879號確定「裁定」聲請再審,核與上開規定未合,應予駁回。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33條前段,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 官 許 錦 印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8 日

法 官 何 信 慶

法 官 劉 興 浪

法 官 高 玉 舜

法 官 朱 瑞 娟

書記官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3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聲字第285號於民國 110 年 12 月 08 日裁判,案由為背信等罪聲明異議聲請再審,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