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法律人公認 · 必修判決書怎麼快速讀懂一起讀判決創辦人蕭奕弘律師|法官/檢察官/律師三視角|貫串國考底層邏輯看課程內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6 分鐘讀完全文 2,031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

112年度台上字第3423號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8 月 10 日

法官李錦樑周政達蘇素娥林婷立錢建榮

上訴人
歐立夫

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案件,不服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中華民國112年5月18日第二審判決(111年度上訴字第1099號,起訴案號: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7011、21802號、111年度偵字第5624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上訴駁回。

理由

一、按刑事訴訟法第377條規定,上訴於第三審法院,非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是提起第三審上訴,應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係屬法定要件。如果上訴理由書狀並未依據卷內訴訟資料,具體指摘原判決不適用何種法則或如何適用不當,或所指摘原判決違法情事,顯與法律規定得為第三審上訴理由之違法情形,不相適合時,均應認其上訴為違背法律上之程式,予以駁回。

二、本件原判決綜合全案證據資料,本於事實審法院採證認事之職權,認定上訴人歐立夫有如其事實欄(包含原判決附表〈下稱附表〉一編號1至5)所載犯行,因而維持第一審關於論處上訴人販賣第三級毒品合計5罪刑,暨定其應執行之有期徒刑,並諭知相關沒收部分之判決,駁回檢察官及上訴人關於此部分在第二審之上訴,已詳述其所憑之證據及得心證之理由。並對於上訴人於原審審理時所辯各節,如何不可採信,亦於理由內詳為指駁。核其所為論斷,俱有卷內證據資料可資覆按,自形式上觀察,原判決並無足以影響其判決結果之違法情形存在。

三、上訴意旨略以:上訴人已供出毒品來源即上手「黃鳳彥」,且員警確實於「三鳳宮」旁查獲「黃鳳彥」攜帶第三級毒品咖啡包,應從寬認定上訴人符合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1項之減輕或免除其刑規定。原判決未據以減免其刑,有適用法則不當之違法等語。

四、惟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1項所稱「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係指被告除具體供出毒品來源之有關資料,諸如正犯或共犯之姓名、年籍、住居所或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等外,尚須進而使調查或偵查犯罪之公務員因而對之發動調查或偵查作為。且有無上述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之事實,應由事實審法院本於其採證認事之職權,綜合卷內相關事證資料加以審酌認定。正犯或共犯固不以經起訴或法院判刑為限,惟仍須有相當事證,經事實審法院認其確為毒品來源,始符所指「查獲」。原判決說明:上訴人雖供出其毒品來源係綽號「掰咖」(真實姓名「黃鳳彥」)之男子、綽號「依依」(真實姓名「蘇珉儀」)等人,惟經第一審及原審先後函詢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及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結果,據覆未因上訴人之供述而查獲「黃鳳彥」或其他正犯、共犯等情,是上訴人無從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1項規定減免其刑等旨。原判決所為論敘說明,依上開說明,尚無不合。且與所憑卷證資料相符,此係其採證認事職權行使之事項,既未違背證據法則,自不得任意指為違法。上訴意旨泛詞指摘:原判決未據以減免其刑違法等語,自非合法的上訴第三審理由。至上訴人供出所謂毒品來源,倘經調查、偵查後,確符合前述減免其刑規定,仍可依司法院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意旨聲請再審,附此敘明。

五、綜上所述,本件上訴意旨,係就原判決已明確論斷說明,以及採證認事職權適法行使之事項,再事爭論,顯與法律規定得為第三審上訴理由之違法情形不相適合。應認本件上訴均為違背法律上之程式,予以駁回。又本院既以上訴不合法予以駁回,上訴意旨請求本院從輕量刑,無從審酌,附此敘明。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95條前段,判決如主文。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 官 李錦樑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0  日

                 法 官 周政達

                  法 官 蘇素娥

                  法 官 林婷立

                  法 官 錢建榮

書記官 杜佳樺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6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3423號於民國 112 年 08 月 10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相關課程

讀到這裡,下一步可以學的:

  • 判決實戰這門課教你拆解判決書結構、快速定位爭點。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