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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九十年度台上字第六一八九號

因偽證案件刑事裁判日期 90 年 10 月 11 日

法官吳雄銘池啟明石木欽郭毓洲吳三龍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                九十年度台上字第六一八九號

上訴人
甲○○
選任辯護人
戴端娜律師

        蔡富強律師

右上訴人因偽證案件,不服台灣高等法院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三十一日第二審判決

(八十八年度上訴字第二四四三號,起訴案號: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八十七年度

偵字第七二一○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原判決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

理由

本件原判決認定上訴人甲○○係華煌通運公司負責人。因共同被告潘金財(已判處誣告罪刑確定)原為告訴人田國瑞所經營之國鈺貨櫃通運公司與政義貨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鈺公司與政義公司)之靠行司機,其所駕駛車號KX-九七五號曳引車(車頭)及BB-九七號半拖車(車斗),係由國鈺公司與政義公司出資購買,分別登記於國鈺公司與政義公司名下;潘金財則負擔該車輛之稅捐及分期攤還車款,待車款還清後,前開車輛始歸屬潘金財所有。惟潘金財積欠車款、稅金及違章罰款共計新台幣二百三十萬元,遂書立同額本票交付田國瑞收執,並立切結書同意在未清償債務前,田國瑞得在任何地點、任何情況下逕行留置上述車輛。嗣於民國八十五年四月四日晚上九時許,潘金財在桃園縣南崁長榮貨櫃廠附近將前開曳引車及其新訂作懸掛BB-九七號車牌之半拖車交付田國瑞保管以抵償其欠款。又潘金財以上開車輛另承攬華煌通運公司(以下簡稱華煌公司)之貨物,且與該公司有債務關係,因而將無法繼續載運華煌公司之貨物,所積欠華煌公司之款項亦無法按期清償,遂意圖使田國瑞受刑事處分,乃向基隆市警察局誣告田國端妨害自由,經移送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辦。其誣告內容稱,田國瑞明知所留置之半拖車係華煌公司所有之第一○五四號半拖車,仍違反潘金財之意思強予留置。檢察官將田國瑞起訴。而華煌公司負責人即上訴人甲○○則於八十六年五月八日上開地方法院審理中為證人,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具結,而虛偽陳述稱:上開田國瑞所留置之半拖車係華煌公司所有之第一○五四號半拖車云云。該法院審理結果認定上開半拖車確非華煌公司所有,故以八十五年度易字第五六七七號刑事判決判決被告田國瑞無罪。潘金財聲請檢察官提起第二審上訴,復經原審判決田某無罪,以八十六年度上易字第六五六○號刑事判決駁回檢察官之上訴等情。因而維持第一審論處上訴人甲○○證人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具結,而為虛偽陳述罪刑部分之判決。駁回檢察官在第二審之上訴。固非無見。

惟查,㈠、依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條偽證罪之規定,證人依法作證時,必須於供前或供後具結,又對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為虛偽之陳述,始負偽證刑責。此所謂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係指該事項之有無、真偽,足以影響於裁判之結果者而言,蓋證人就此事項為虛偽之陳述,有使裁判陷於錯誤之危險,故論以偽證罪而科以刑罰;如該事項不足以影響裁判之結果,即非於案情有重要關係,縱係故意為虛偽之陳述,亦與偽證罪之構成要件不符。原判決認定上訴人於田國瑞被訴強制罪嫌一案中作證,於具結後,證述「上開田國瑞所留置之半拖車係華煌公司所有之第一○五四號半拖車」一節,固屬非虛,但此證言究竟與田國瑞有無強制罪行之案情有何重要關係﹖即上開證詞是否足以影響該案之裁判結果﹖攸關上訴人應否成立偽證罪責。乃原審對此未予審究、並於判決理由中詳細說明,自屬理由不備之違誤。㈡、證人賴榮洲於前案田國瑞妨害自由一案作證時,供證伊記得車斗是潘金財向伊訂作,但他給付的支票是華煌公司的(見八十五年度易字第五六七七號卷第四十一、四十二頁);嗣於原審證述,潘金財他沒有跟我訂車斗,是華煌公司老闆娘打電話向我訂的,潘金財與華煌公司之關係伊不清楚各等語(見原審卷第三十九頁背面),雖前後不一,不無瑕疵,但該車斗之價金係何人支付﹖究否華煌公司所給付﹖倘係潘金財訂購車斗,何以由華煌公司開立支票支付價金﹖凡此疑點與上述前後證詞究竟何者與事實相符攸關,乃原審未深入調查、審究,逕認賴榮洲證言悉不可採信。尚嫌未盡調查能事。上訴人上訴意旨,指摘原判決關於上訴人部分為不當,非無理由,應認有撤銷發回更審之原因。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第四百零一條,判決如主文。

最高法院刑事第七庭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 月 十一 日

審判長法官 吳 雄 銘

法官 池 啟 明

法官 石 木 欽

法官 郭 毓 洲

法官 吳 三 龍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 月 十五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最高法院九十年度台上字第六一八九號於民國 90 年 10 月 11 日裁判,案由為因偽證案件,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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