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九十一年度台職字第二三號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台職字第二三號
- 上訴人
- 巨邦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瑞郎
- 訴訟代理人
- 程學文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梁穗昌律師
- 被上訴人
- CHO YA
- 法定代理人
- J.W. PA
- 被上訴人
- 萬洋船務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路八七號六樓
- 法定代理人
- 劉昭三
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被上訴人CHO YANG SHIPPING CO.LTD.變更應為送達
之處所不為陳明,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院民國九十一年度台上字第五二五號判決對於被上訴人CHO YANG SHIPPING CO.LTD.應為公示送達。
最高法院民事第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