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6 分鐘讀完全文 2,129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九十一年度台上字第八○三號

因盜匪案件刑事裁判日期 91 年 02 月 07 日

法官吳雄銘池啟明石木欽郭毓洲吳三龍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                九十一年度台上字第八○三號

上訴人
甲○○

        乙○○即劉國

右上訴人等因盜匪案件,不服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八日第二

審判決(九十年度上訴字第八五三號,起訴案號: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八十七年

度偵字第二五三七四、二六二六三號、八十八年度偵字第一四九二號),提起上訴,

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原判決關於甲○○、乙○○部分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

理由

本件原判決認定上訴人甲○○、乙○○與張華傑(業經原審法院判刑確定)於民國八十七年十月二十四日凌晨四時許,在台中市○○○路七八七號前,見賴子文因酒後不勝酒力,在所停放之小客車內休息,而車門未上鎖。乃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打開該小客車之車門,由乙○○自駕駛座車門上車,將賴子文推至右前座,張華傑、甲○○則由後車門上車。旋以手矇住賴子文雙眼,控制其行動,並由劉國強駕駛該車至台中市○○○路旁之空地後,一起以電線綑綁賴子文之手腳,且以破布矇住賴子文雙眼,致使不能抗拒。而搜刮其身上及車上之行動電話、呼叫器各乙具、現金新台幣(下同)一千四百元、郵局提款卡、花旗銀行信用卡、身分證、小客車、機車駕駛執照、行車執照各一張後,合力將賴子文抬至該小客車之後行李箱。再駕駛該車前往台中市○○○路、何厝街口之「聖淘沙汽車旅館」,以棉被覆蓋賴子文,共同將其抬至該旅館二樓房間內丟放後,駕駛該車離去。同日凌晨五時許,一起至台中市○○路一七一號「財神當舖」,推由張華傑、甲○○二人出面典當該車。張華傑即假冒賴子文之名義,在當鋪之客戶資料表上偽填姓名等資料,並在當票備註欄上偽造賴子文之署押,而偽造賴子文名義之客戶資料表、當票,持向不知情之該當舖人員楊榮照當得二十萬元後,三人朋分花用完畢。而賴子文於上訴人等離去後,自行掙扎,約經半小時方掙脫綑綁而脫困,並報警處理等情。因而撤銷第一審關於上訴人等部分之判決,依牽連犯關係,從一重改判仍論處上訴人等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致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乙○○為累犯)罪刑,固非無見。

惟查:㈠懲治盜匪條例業於九十一年一月三十日經公布廢止,原判決適用該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論處上訴人等之罪刑,而未及比較其與刑法相關規定之適用,已有未當。㈡強盜罪以強暴、脅迫等方法,致使不能抗拒為構成要件之一,當然含有妨害被害人自由之性質,故犯強盜罪而有妨害被害人之自由時,是否另論以妨害自由罪名,應就行為人之全部犯罪行為實施過程加以觀察。倘妨害自由行為時,強盜行為尚未著手實施,可依其情形認為妨害自由、強盜犯罪間具有方法結果之牽連關係;若強盜犯行業已著手實施,則所為強暴、脅迫等非法方法剝奪被害人行動自由行為,應包括在強盜行為之內,無另行成立刑法第三百零二條第一項之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之餘地。

依原判決事實欄之記載,上訴人等與張華傑於前揭時地,見賴子文因酒後不勝酒力,在所停放之小客車內休息。乃共同基於強盜之犯意,進入車內後,以手矇住賴子文雙眼,控制其行動,由劉國強駕駛該車至台中市○○○路旁之空地,再以電線綑綁賴子文之手腳,及以破布矇住賴子文雙眼,致使不能抗拒,而搜刮其身上及車上之財物。

旋駕駛該車至「聖淘沙汽車旅館」,以棉被覆蓋賴子文,將其抬至該旅館二樓房間內丟放後,強劫該車離去。倘若無訛,則上訴人等剝奪賴子文之行動自由時,其等強盜犯行似已著手實施,所為妨害自由行為何以不能包括在強盜行為之內?原判決未詳予論述,而就上訴人等併論以妨害自由罪,要屬理由不備。上訴意旨雖未指摘及此,但為本院得依職權調查之事項,應認原判決關於上訴人等部分有發回更審之原因。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第四百零一條,判決如主文。

最高法院刑事第七庭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二 月 七 日

審判長法官 吳 雄 銘

法官 池 啟 明

法官 石 木 欽

法官 郭 毓 洲

法官 吳 三 龍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二 月 十九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最高法院九十一年度台上字第八○三號於民國 91 年 02 月 07 日裁判,案由為因盜匪案件,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