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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九十二年度台附字第三六號

違反著作權法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刑事裁判日期 92 年 05 月 08 日

法官呂潮澤白文漳陳世雄孫增同林開任

最高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九十二年度台附字第三六號

上訴人
乙○○
被上訴人
丙○○

       甲○○

右上訴人因自訴被上訴人等違反著作權法案件,不服台灣高等法院中華民國九十一年

十二月二十日第二審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九十年度重附民更㈠字第三號) ,提起

上訴,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原判決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

理由

查第三審法院認為刑事訴訟之上訴有理由,撤銷原審判決,而將該案件發回原審法院者,應併就附帶民事訴訟之上訴,為同一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五百十條規定甚明。

本件被上訴人丙○○、甲○○被訴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原審判決被上訴人等無罪後,自訴人不服原審所為之刑事第二審判決 (九十年度上更㈡字第五二三號) 及不服原審法院所為第二審附帶民事訴訟判決,均提起上訴到院,刑事訴訟部分既經本院撤銷,將該案件發回原審法院,依上開規定,附帶民事訴訟部分,自應併予發回,期臻一致。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十條,判決如主文。

最高法院刑事第十一庭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五 月 八 日

審判長法官 呂 潮 澤

法官 白 文 漳

法官 陳 世 雄

法官 孫 增 同

法官 林 開 任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五 月 十三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最高法院九十二年度台附字第三六號於民國 92 年 05 月 08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著作權法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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