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一○○年度台聲字第八○九號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一○○年度台聲字第八○九號
- 聲請人
- 晨安輪胎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炎照
上列聲請人因與卡爾特克股份有限公司等間聲請假扣押事件(本院一○○年度台抗字第一八一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台幣貳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六庭
E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一○○年度台聲字第八○九號
上列聲請人因與卡爾特克股份有限公司等間聲請假扣押事件(本院一○○年度台抗字第一八一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台幣貳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六庭
E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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