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一○一年度台聲字第四一六號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一○一年度台聲字第四一六號
- 聲請人
- 即被上訴人
- 星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董迺煌
上列聲請人因與新北市五股區公所間請求國家賠償事件(本院一○○年度台上字第二二五五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台幣叁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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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一○一年度台聲字第四一六號
上列聲請人因與新北市五股區公所間請求國家賠償事件(本院一○○年度台上字第二二五五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台幣叁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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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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