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一○一年度台聲字第七八四號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一○一年度台聲字第七八四號
- 聲請人
- 翔渝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余聰文
- 訴訟代理人
- 鐘登科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與鑫望企業有限公司間請求不當得利(專利權權利歸屬)等事件(本院一○○年度台上字第八六○號、一○一年度台上字第六○三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共新台幣陸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二庭
K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一○一年度台聲字第七八四號
上列聲請人因與鑫望企業有限公司間請求不當得利(專利權權利歸屬)等事件(本院一○○年度台上字第八六○號、一○一年度台上字第六○三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共新台幣陸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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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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