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一○一年度台聲字第五二二號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一○一年度台聲字第五二二號
- 聲請人
- 萬利通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田熞
- 送達代收人
- 洪秀菱
上列聲請人因與再抗告人陳光展間聲請停止執行事件(本院一○○年度台抗字第九六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台幣壹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二庭
E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一○一年度台聲字第五二二號
上列聲請人因與再抗告人陳光展間聲請停止執行事件(本院一○○年度台抗字第九六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台幣壹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二庭
E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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