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最高法院一○一年度台聲字第九三一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履行契約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最高法院
  • 裁判日期
    101 年 09 月 06 日
  • 法官
    陳淑敏沈方維吳謀焰林恩山簡清忠

  • 當事人
    淇譽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一○一年度台聲字第九三一號聲 請 人 淇譽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黃月華 上列聲請人因與正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一○○年度台上字第七九四號、一○一年度台上字第八五一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台幣陸萬元。 中 華 民 國 一○一 年 九 月 六 日最高法院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 陳 淑 敏 法官 沈 方 維 法官 吳 謀 焰 法官 林 恩 山 法官 簡 清 忠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一○一 年 九 月 十七 日Q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最高法院一○一年度台聲字第九三…」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