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一○二年度台聲字第五九四號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一○二年度台聲字第五九四號
- 聲請人
- 即被上訴人
- 六和紡織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宗成志
- 聲請人
- 即被上訴人
- 金豐群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潘榮基
- 聲請人
- 即被上訴人
- 威尼斯影城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卓美菊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唐永洪律師
楊雅馨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即上訴人高.
會議決議無效等(撤銷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上訴事件(本院
一○二年度台上字第七三九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
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台幣六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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