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一○三年度台聲字第三四號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一○三年度台聲字第三四號
- 聲請人
- 思創系統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郁芬
上列聲請人因與年代文創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年代數位媒體股份有限公司)間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一○二年度台上字第二二七三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台幣叁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二庭
v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一○三年度台聲字第三四號
上列聲請人因與年代文創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年代數位媒體股份有限公司)間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一○二年度台上字第二二七三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台幣叁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二庭
v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最高法院一○三年度台聲字第三四…」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