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一○三年度台聲字第一三九號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一○三年度台聲字第一三九號
- 聲請人
- 賀凱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誠獻
- 訴訟代理人
- 蔡得謙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三和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一○二年度台上字第二二八一號、一○一年度台上字第七七四號、九十八年度台上字第九一○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共核定為新台幣七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四庭
v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一○三年度台聲字第一三九號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三和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一○二年度台上字第二二八一號、一○一年度台上字第七七四號、九十八年度台上字第九一○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共核定為新台幣七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四庭
v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最高法院一○三年度台聲字第一三…」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