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一○三年度台聲字第九九五號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一○三年度台聲字第九九五號
- 聲請人
- 即被上訴人
- 珍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余金珠
- 訴訟代理人
- 郭睦萱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與詹燿州間請求給付貨款等事件(本院一○二年度台上字第二三五五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台幣三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五庭
E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一○三年度台聲字第九九五號
上列聲請人因與詹燿州間請求給付貨款等事件(本院一○二年度台上字第二三五五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台幣三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五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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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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