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一○四年度台聲字第一二五二號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一○四年度台聲字第一二五二號
- 聲請人
- 即被上訴人
- 台灣羅德史瓦茲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Dr. Erich Freund(傅艾希)
- 訴訟代理人
- 江孟貞律師
陳姵霓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與上訴人FoxxTel Inc 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一○四年度台上字第一一九八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台幣三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六庭
V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一○四年度台聲字第一二五二號
陳姵霓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與上訴人FoxxTel Inc 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一○四年度台上字第一一九八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台幣三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六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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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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