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一○四年度台聲字第一四○六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撤銷仲裁判斷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最高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11 月 04 日
- 法官高孟焄、袁靜文、鄭雅萍、鍾任賜、陳光秀
- 法定代理人林以山
- 被上訴人群創知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一○四年度台聲字第一四○六號聲 請 人 即被上訴人 群創知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以山 訴訟代理人 蔡孟潔律師 賴呈瑞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與上訴人圓方有限公司間請求撤銷仲裁判斷事件(本院一○四年度台上字第一八五三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台幣叁萬元。 中 華 民 國 一○四 年 十一 月 四 日最高法院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 高 孟 焄 法官 袁 靜 文 法官 鄭 雅 萍 法官 鍾 任 賜 法官 陳 光 秀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一○四 年 十一 月 十六 日V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最高法院一○四年度台聲字第一四…」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