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一○四年度台聲字第八九號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一○四年度台聲字第八九號
- 聲請人
- 即被上訴人
- 揚鴻精密科技工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明煌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即上訴人加昌國際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一○三年度台上字第二五八三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台幣貳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七庭
V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一○四年度台聲字第八九號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即上訴人加昌國際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一○三年度台上字第二五八三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台幣貳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七庭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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