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一○四年度台聲字第五六號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一○四年度台聲字第五六號
- 聲請人
- 隆欣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詹建仁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詹德建間請求返還房屋等事件(本院一○二年度台上字第四九三號、一○三年度台上字第二○六九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共新台幣肆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七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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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一○四年度台聲字第五六號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詹德建間請求返還房屋等事件(本院一○二年度台上字第四九三號、一○三年度台上字第二○六九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共新台幣肆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七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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