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1989號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台上字第1989號
- 聲請人
- 菁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衍禎
- 訴訟代理人
- 楊曉邦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與康福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原名高盛營造有限公司)等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5 年11月11日本院判決(105 年度台上字第1989號),聲請更正,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判決當事人欄及主文欄第二項、第三項暨理由欄第一行所載「上訴人康福都市更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均應更正為「上訴人康福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
最高法院民事第八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