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198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一、台 菁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與康福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原名高盛營造有限公司)等間請求給付工程款聲請更正事件。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最高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3 月 16 日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台上字第1989號聲 請 人 菁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衍禎 訴訟代理人 楊曉邦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與康福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原名高盛營造有限公司)等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5 年11月11日本院判決(105 年度台上字第1989號),聲請更正,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判決當事人欄及主文欄第二項、第三項暨理由欄第一行所載「上訴人康福都市更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均應更正為「上訴人康福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6 日最高法院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官 陳 玉 完 法官 周 舒 雁 法官 黃 書 苑 法官 謝 說 容 法官 陳 麗 玲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