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一○五年度台聲字第八八四號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一○五年度台聲字第八八四號
- 聲請人
- 邱正坤
范美慧
李春鳳
彭奕仁
上列聲請人因與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一○三年度台上字第一二五四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台幣叁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三庭
G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一○五年度台聲字第八八四號
范美慧
李春鳳
彭奕仁
上列聲請人因與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一○三年度台上字第一二五四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台幣叁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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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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