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106年度台聲字第102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返還定金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最高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7 月 12 日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台聲字第1020號聲 請 人 益百川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玉琴 上列聲請人即被上訴人因與相對人即上訴人大力營造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定金上訴事件(本院 106年度台上字第1594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台幣三萬元。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12 日最高法院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 沈 方 維 法官 魏 大 喨 法官 周 玫 芳 法官 梁 玉 芬 法官 詹 文 馨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