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聲字第1167號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台聲字第1167號
- 聲請人
- 吳新建
上列聲請人因與雷科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價金事件(本院105年度台上字第 1597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參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七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台聲字第1167號
上列聲請人因與雷科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價金事件(本院105年度台上字第 1597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參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七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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