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一○六年度台聲字第三八○號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一○六年度台聲字第三八○號
- 聲請人
- 即被上訴人
- 泰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芳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即上訴人楊依芳等間請求損害賠償上訴事件(本院一○三年度台上字第一八六三號、一○六年度台上字第四四一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共核定為新台幣五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五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一○六年度台聲字第三八○號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即上訴人楊依芳等間請求損害賠償上訴事件(本院一○三年度台上字第一八六三號、一○六年度台上字第四四一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共核定為新台幣五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五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最高法院一○六年度台聲字第三八…」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