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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聲字第1324號

請求國家賠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11 月 22 日

法官鄭傑夫盧彥如黃莉雲林麗玲周玫芳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台聲字第1324號

聲請人
穎哲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美莉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等間請求國家賠償事件(本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761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三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八庭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22 日

審判長法官 鄭 傑 夫

法官 盧 彥 如

法官 黃 莉 雲

法官 林 麗 玲

法官 周 玫 芳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7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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