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聲字第1054號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台聲字第1054號
- 聲請人
- 鄉林京華社區管理委員會
- 法定代理人
- 張勝睿
上列聲請人因與歐旻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交付感應扣等事件(本院107 年度台上字第1535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參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三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台聲字第1054號
上列聲請人因與歐旻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交付感應扣等事件(本院107 年度台上字第1535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參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三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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