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聲字第1085號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台聲字第1085號
- 聲請人
- 即被上訴人
- 黃信立即錦信企業社
上列聲請人因與台灣奈米科技應用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本院107 年度台上字第538 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貳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二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台聲字第1085號
上列聲請人因與台灣奈米科技應用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本院107 年度台上字第538 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貳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二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最高法院107年度台聲字第10…」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