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聲字第1180號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台聲字第1180號
- 聲請人
- 立順瀝青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莊木忠
上列聲請人即被上訴人因與相對人即上訴人國防部陸軍司令部間請求國家賠償事件(本院107 年度台上字第1294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三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八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台聲字第1180號
上列聲請人即被上訴人因與相對人即上訴人國防部陸軍司令部間請求國家賠償事件(本院107 年度台上字第1294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三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八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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