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聲字第692號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台聲字第692號
- 聲請人
- 即
- 被上訴人
- 葉春貴
- 訴訟代理人
- 李奇哲律師
葉恕宏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賀欣鋼鐵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退休金事件(本院107年度台上字第933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參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四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台聲字第692號
葉恕宏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賀欣鋼鐵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退休金事件(本院107年度台上字第933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參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四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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