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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108年度台聲字第29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請求給付買賣價金等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最高法院
  • 裁判日期
    108 年 03 月 07 日
  • 法官
    劉靜嫻高金枝李媛媛林金吾林恩山
  • 法定代理人
    李宗宜

  • 原告
    博電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台聲字第292號聲 請 人 博電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宗宜 上列聲請人因與聯德國際有限公司等間請求給付買賣價金等事件(本院 107年度台上字第1754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叁萬元。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7 日最高法院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 劉 靜 嫻 法官 高 金 枝 法官 李 媛 媛 法官 林 金 吾 法官 林 恩 山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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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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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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