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3 分鐘讀完 全文 880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844號

一、台 北航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張長春等間請求給付保險金等依職權公示送達事件。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2 月 26 日

法官沈方維李寶堂鍾任賜張競文陳靜芬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台上字第1844號
被 上訴 人
北航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靜嫻
王扶搖

上列被上訴人因與上訴人張長春等間請求給付保險金等事件,因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本院依職權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844號裁定對於被上訴人應為公示送達。

理由

按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如無人為公示送達之聲請者,受訴法院為避免訴訟遲延認有必要時,得依職權命為公示送達,此觀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項之規定自明。本件被上訴人業經臺北市政府於民國104 年間廢止其旅行業許可及公司登記,有臺北市政府函及公司變更登記表可稽。其法定代理人胡靜嫻、王扶搖應為送達之處所均不明,並於105年12月6日即註記遷出國外,不知其遷出之國家住所,有戶役政資料可稽。被上訴人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又無人為公示送達之聲請,為避免延滯訴訟,自有公示送達之必要,爰依上開說明,裁定如主文。

最高法院民事第四庭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26 日

審判長法官 沈 方 維

法官 李 寶 堂

法官 鍾 任 賜

法官 張 競 文

法官 陳 靜 芬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10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8…」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