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108年度台聲字第104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聲請撤銷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最高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9 月 11 日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台聲字第1048號聲 請 人 陳偉明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英全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撤銷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事件(本院108年度台抗字第331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台幣叁萬元。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11 日最高法院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 林 大 洋 法官 陳 玉 完 法官 陳 毓 秀 法官 林 恩 山 法官 李 文 賢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