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聲字第15號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台聲字第15號
- 聲請人
- 即被上訴人
- 優鑫室內裝修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江隆正
- 訴訟代理人
- 劉志鵬律師
吳詩敏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與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等事件(本院105 年度台上字第1928號、107 年度台上字第1167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伍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二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台聲字第15號
吳詩敏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與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等事件(本院105 年度台上字第1928號、107 年度台上字第1167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伍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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