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3 分鐘讀完 全文 951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聲字第1594號

請求給付代墊補償費上訴聲請訴訟救助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12 月 25 日

法官鄭雅萍陳玉完李文賢陳毓秀蕭艿菁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台聲字第1594號

聲請人
啟阜建設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茂鎰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龍邦國際興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代墊補償費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8年4月10日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第二審判決(106年度重上字第33 號),提起上訴,並聲請訴訟救助,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駁回。

聲請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按當事人因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而聲請訴訟救助者,關於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之事由,應提出可使法院信其主張為真實並能即時調查之證據,以釋明之,此觀民事訴訟法第109條第2 項、第284條之規定自明。所謂無資力,係指窘於生活,且缺乏經濟上之信用者而言。本件聲請人對於原法院上開判決提起上訴,並聲請訴訟救助,雖泛稱:其現已停業,無資力繳納第三審裁判費云云,並提出公司登記資料查詢明細為證。惟上開證據,尚不足以釋明其窘於生活,且缺乏經濟信用,致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依上說明,聲請人據以聲請訴訟救助,即屬不應准許。

據上論結,本件聲請為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最高法院民事第八庭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25 日

審判長法官 鄭 雅 萍

法官 陳 玉 完

法官 李 文 賢

法官 陳 毓 秀

法官 蕭 艿 菁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3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最高法院108年度台聲字第15…」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