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聲字第1644號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台聲字第1644號
- 聲請人
- 鄭榮禧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嘉明機械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定金事件(本院108年度台上字第2305 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貳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六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台聲字第1644號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嘉明機械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定金事件(本院108年度台上字第2305 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貳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六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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