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聲字第292號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台聲字第292號
- 聲請人
- 博電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宗宜
上列聲請人因與聯德國際有限公司等間請求給付買賣價金等事件(本院 107年度台上字第1754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叁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六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台聲字第292號
上列聲請人因與聯德國際有限公司等間請求給付買賣價金等事件(本院 107年度台上字第1754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叁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六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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