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聲字第375號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台聲字第375號
- 聲請人
-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
- 法定代理人
- 黃莉莉
上列聲請人因與大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105年度台上字第1249 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肆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三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台聲字第375號
上列聲請人因與大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105年度台上字第1249 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肆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三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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