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聲字第535號
-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台聲字第535號
- 聲 請 人
- 即被上訴人
- 聯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長明
上列聲請人因與陳明源間請求給付違約金事件(本院108 年度台上字第592 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參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二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上列聲請人因與陳明源間請求給付違約金事件(本院108 年度台上字第592 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參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二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最高法院108年度台聲字第53…」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