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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108年度台聲字第90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請求履行契約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最高法院
  • 裁判日期
    108 年 08 月 15 日
  • 法官
    陳國禎陳真真陳靜芬張競文鄭雅萍
  • 法定代理人
    郭曉蓉

  • 被上訴人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台聲字第908號聲 請 人 即被上訴人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法定代理人 郭曉蓉 上列聲請人因與辰浤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302 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參萬元。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15 日最高法院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 陳 國 禎 法官 陳 真 真 法官 陳 靜 芬 法官 張 競 文 法官 鄭 雅 萍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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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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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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