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109年度台聲字第126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給付工程款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最高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6 月 19 日
- 法官劉靜嫻、林恩山、李媛媛、黃麟倫、高金枝
- 法定代理人陳郭正
- 當事人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台聲字第1260號聲 請 人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法定代理人 陳郭正 訴訟代理人 陳璿伊律師 鄒易池律師 羅明通律師 上 一 人 複 代理 人 李奇隆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與萬鎰營造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107 年度台上字第2190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叁萬元。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9 日最高法院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官 劉 靜 嫻 法官 林 恩 山 法官 李 媛 媛 法官 黃 麟 倫 法官 高 金 枝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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