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聲字第1823號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台聲字第1823號
- 聲請人
- 王勝賢
- 聲請人
- 徐四美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張信陽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與昌慶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108 年度台上字第1950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叁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五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台聲字第1823號
上列聲請人因與昌慶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108 年度台上字第1950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叁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五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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