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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286號

一、台 台灣波律股份有限公司與聯興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本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286號)依職權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事件。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6 月 28 日

法官林恩山(主筆)滕允潔吳青蓉黃麟倫吳美蒼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台上字第1286號

被上訴人
台灣波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余風興
訴訟代理人
黃渝清律師

      陳良彥律師

上列被上訴人與上訴人聯興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109 年度台上字第1286號),本院依職權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如下:

主文

被上訴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叁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九庭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28 日

審判長法官 林 恩 山(主筆)

法官 滕 允 潔

法官 吳 青 蓉

法官 黃 麟 倫

法官 吳 美 蒼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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