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7 分鐘讀完 全文 2,217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814號

請求給付工程款等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12 月 16 日

法官陳重瑜梁玉芬周舒雁黃書苑陳麗玲

最高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台上字第2814號

上訴人
樺昌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蕭富山
訴訟代理人
李昶欣律師
被上訴人
育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紹興
訴訟代理人
彭志傑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 108年9月4日臺灣高等法院第二審判決(108 年度建上字第14號),提起一部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原判決關於駁回上訴人對於第一審命其給付供貨款新臺幣捌拾柒萬玖仟壹佰元本息之上訴及該訴訟費用部分廢棄,發回臺灣高等法院。

其他上訴駁回。

第三審訴訟費用,關於駁回其他上訴部分,由上訴人負擔。

理由

本件原審以:兩造分別於民國105年6月20日、同年11月10日簽訂訂貨合約、採購合約,由被上訴人承攬上訴人向訴外人台灣久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久允公司)承包中聯資源中部研磨廠出貨設備與料倉新建工程之「拌合系統廠房鋼構增設工程案廠房鋼構製作供貨」、「料倉鋼構廠房鋼結構件安裝工程」(下稱安裝工程),被上訴人已依約供貨,並完成安裝工程之事實,為兩造所不爭。又上訴人自承尚欠供貨款新臺幣(下同)645萬7,647元未給付,則被上訴人請求其給付該款項,洵屬正當。另依採購合約第10條約定,被上訴人得按月以其實際出工人數按每工每天3,800元請求給付安裝工程款,而被上訴人於106年4、5月份因該工程之出勤人數及天數,業據提出經上訴人、久允公司工地負責人陳義豪、董永能分別簽認之「育興出勤人數」4、5月份報表(下稱系爭報表)等可據。上訴人雖提出每日危害告知紀錄,爭執系爭報表所載人員不實,惟依證人陳義豪之證述,可知進入工地之人員固應於每日危害告知紀錄上簽名,然有時因遲到或其他原因亦有未簽到情事,故該紀錄所載人員與實際進入工地之人員並非一致,尚無從據為上訴人有利之認定。依上開約定及系爭報表計算,上訴人尚應給付之安裝工程款為313萬3,830元。上訴人雖另以其因安裝工程於105年11月至106年5 月31日期間有為被上訴人支出吊車、高空自走車、堆高機、塔架等費用共862萬8,848元,得為抵銷云云,惟依證人董永能之證詞,兩造係約定由被上訴人以點工方式承攬安裝工程,除安裝用螺栓及工資由被上訴人負擔外,其他費用均由上訴人負擔,可見系爭吊車等費用屬上訴人應負擔之費用。上訴人以之為抵銷抗辯,殊無足採。從而,被上訴人依訂貨合約第10條、採購合約第10條約定,請求上訴人給付936萬3,393元,及自106年9月16日起至清償日止之,按年息百分之5 計算之利息,洵屬正當。因而維持第一審所為上訴人上開部分敗訴之判決,駁回其上訴(上訴人僅就安裝工程款313萬3,830元、供貨款645萬7,647元中金額87萬9,100 元本息之敗訴部分,提起第三審上訴。未繫屬本院者,不予贅敘)。

廢棄發回部分:按判決書理由項下,應記載關於攻擊及防禦方法之意見,民事訴訟法第226條第3項定有明文。倘應記載而未記載者,即屬同法第469條第6款之判決不備理由,而為違背法令。查上訴人抗辯伊有代被上訴人就其另向久允公司承攬之電梯工程墊付106年6月1 日起至同年7月間之吊車費用等共87萬9,100元,得為抵銷云云(見原審卷第317至319頁),並提出作業點工單、統一發票等為證(見一審卷㈠第119至145頁)。此攸關被上訴人得否請求此一部分之供貨款,自屬重要之防禦方法。乃原審未說明其就此取捨之意見,即遽命上訴人給付該部分金額,自有理由不備之違誤。上訴論旨,指摘原判決此部分違背法令,求予廢棄,非無理由。

駁回其他上訴部分:關於被上訴人請求上訴人給付安裝工程款313萬3,830元本息部分,原審維持第一審為其勝訴之判決,駁回上訴人之上訴,經核認事用法並無違誤。上訴論旨,指摘原判決此部分違背法令,求予廢棄,非有理由。

據上論結,本件上訴一部為有理由、一部為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第478條第2項、第481條、第449條第1項、第78條,判決如主文。

最高法院民事第二庭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6 日

審判長法官 陳 重 瑜

法官 梁 玉 芬

法官 周 舒 雁

法官 黃 書 苑

法官 陳 麗 玲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3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8…」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