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聲字第1383號
-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台聲字第1383號
- 聲 請 人
- 即被上訴人
- 太陽光電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羅家慶
上列聲請人因與臺北氧氣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履行契約等事件(本院109年度台上字第981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叁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二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上列聲請人因與臺北氧氣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履行契約等事件(本院109年度台上字第981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叁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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